审批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40个工作日
所需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尚无社会信用代码的,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免提交纸质材料 )复印件2份;
3.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原件2份;
4.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原件2份;
5.工艺设备布局图,原件2份;
6.生产工艺流程图,原件2份;
7.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原件2份;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2份;
9.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不需要提供),原件2份;
10.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注册和备案文件,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