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所需条件:
1.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业务经营需要。
3.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所需资料:
1《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申请书》一份(加盖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旅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以供查询;要求:电子文档
3.法人身份证明;
4.旅行社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后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要求:电子文档
5.旅行社必要人员备案,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计调、导游; 要求:电子文档
6.导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合同版本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要求:电子文档
7.提供保证金
8.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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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和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