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所需条件: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库房,新开办连锁企业总部库房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
3.具备零售连锁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4.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并实行“三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质量管理(组织、人员、文件、控制)、统一信息系统(同一信息平台、数据联网、资料共享)、统一药品配送(门店所有药品完全由总部统一配送,不得自行购进药品)。
5.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6.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7.对属于药品批发企业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控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且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零售连锁企业可委托其批发公司储存、配送药品,但批发企业必须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认证;
8.企业经过内审认为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
所需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查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请验收自查报告原件;
4、拟办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公司**管理人员及中层各机构负责人姓名在图中相应位置注明)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
6、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原件
7、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个人简历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附上一次执业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8、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原件(附其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9、企业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建筑面积、常温库、阴凉库、冷库面积,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退货区,设施设备名称、位置)(委托配送可省略此项)原件;
10、企业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原件;
11、企业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原件;
13、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原件;
14、委托配送的应提交委托配送协议,受委托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基本情况表及门店《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