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处)
审批时间:35个工作日
所需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7.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所需资料:
1.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2.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6.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
7.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
8.单位或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9.平台账号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10.股权结构图、股东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无外资承诺书、专业机构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