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省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审批时间:25个工作日
所需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备注:在境内设立的外商
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注: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
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
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所需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盖章原件1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盖章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1份)
5、办公场所证明;
6、承诺书(盖章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