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所需条件:
1、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2、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公司验资报告;
4、公司法人学历证明,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十个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学历证明(相关专业的);
7、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8、公司的主机托管协议书复印件;
9、业务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