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漳州 泉州 龙岩 办理 电视剧拍摄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23-12-14 13:22 编号:12789638 发布IP:106.122.2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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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省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审批时间:45个工作日

所需条件: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及以上的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

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他们都必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2、电视剧制作机构只有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方

可按程序申请“甲种许可证”。“甲种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核发;

电视剧拍摄许可证

3、书面申请,并填写《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领登记表》;

4、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5、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和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所需资料: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盖章原件1份);

2、编剧授权书(盖章复印件1份);

3、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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